释义 |
律师分析: 1、参保人累计缴纳生育保险满1年以上(从首次收到生育保险费那个月开始至分娩、流产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一个月止,但用人单位因未及时参保而补缴的生育保险费,不计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累计的缴费月份之内),在职人员必须按规定参保缴费,失业人员必须办理失业登记。 2、在按规定设置妇产科的医疗机构或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分娩、流产、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参加生育保险或累计缴费不满1年的,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一十九条 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条 受托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需要变更委托人指示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因情况紧急,难以和委托人取得联系的,受托人应当妥善处理委托事务,但是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报告委托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