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立案标准为:1.发行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2.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有效证明文件或者相关凭证、单据的;3.利用募集的资金进行违法活动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条 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在招股说明书、认股书、公司、企业债券募集办法中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发行股票或者公司、企业债券,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募集资金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