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交通一次性赔偿对谁有利 1、交通一次性赔偿对受害者有利。如果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交通事故一次性赔偿协议有效,只要是签字或者盖章就发生法律效力。对于给受害人已经造成的损失,加害人或负有赔偿义务的人应当一次性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支付义务从损害实际发生时产生。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已经发生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和必要的营养费的赔偿这些赔偿项目,都是对人身损害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的赔偿,应当一次性给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二、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程序有哪些 1、向保险公司报案; 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 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 4、提交索赔材料; 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 6、领取保险金; 7、协助追偿。在很多情况下,保险公司在赔付了被保险人的损失后,法律还赋予了保险公司向真正的肇事方索赔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