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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
释义
    销售返利的税务处理如下:
    1、据税法规定,销售货物并给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对于购货方已付款或货款未付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和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取得当地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货方,作为销货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并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2、达到规定数量赠实物时,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返回所销售商品方式的,根据税法的规定,应视作销售处理,并计缴增值税。
    企业对商场的返利符合以下条件,可以在税前扣除:
    1、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标明返利的金额或比例;
    2、从商场取得能够证明返利金额的发票,发票上必须写明是销售手续费或销售返还;
    3、在实际支付返利的当期税前扣除,而不能作为预提费用进入销售费用在税前扣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应当缴纳消费税的消费品(以下简称应税消费品),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销售数量;未分别核算销售额、销售数量,或者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从高适用税率;第四条纳税人生产的应税消费品,于纳税人销售时纳税。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不纳税;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除受托方为个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货时代收代缴税款。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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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