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借条纠纷时,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
释义 | 这篇文章是一篇关于个人借款借条的写作规范及借条纠纷所需证据的介绍。主要内容包括:一、个人借款借条的写作规范应包括哪些主要内容;二、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文章提醒读者在写借条时要注意规范的格式,并提供了一些建议。 法律分析 一、个人借款借条的写作规范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明确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或名称; 2、应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3、应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4、应写清楚还款的具体年月日; 5、应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等约定; 6、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7、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 8、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1、写借条一定要注意写清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人签字、借款的数额,借款的原因等内容,尽量详细为宜。 2、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便于长期保存,在允许的情况下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 3、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借条今A借给B人民币壹万元整,即10000.00元,自2006年2月9日至2006年8月8日,期限6个月,利率为每月0.8%,利息共计人民币肆百捌十元整,即480.00元,全部本息于2006年8月8日一次性偿还。借款人:B 二、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责任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以上就是关于个人借款借条应该怎么写以及借条纠纷需要哪些证据的相关内容。随着由于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民众的生活水平日益提高,民众之间的相互借款越来越普遍。在这类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即没有其他证据相互佐证。 结语 个人借款借条的写作规范应包括明确写明借款人和放款人的姓名或名称、借款金额、借款时间期限、还款的具体年月日、借款的利息、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必要时,应当由担保人签字,并写明担保期限、责任等内容。此外,使用质量较好的纸张,尽量使用黑色水笔书写,如有见证人,可请见证人在借条上签字,以便增加可信度。规范的借条书写格式包括明确借款人、借款的日期、还款的日期、借款数额、利率、期限、还款方式、利息、本息总额等内容。在借款纠纷中,债主提供法院的证据往往只有一份借条,在法律上称之为孤证,因此,提供其他证据相互佐证也非常重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九条经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原告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并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判决驳回其请求。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和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依法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恶意制造、参与虚假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或者反诉,并提供证据证明债权纠纷非民间借贷行为引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查明的案件事实,按照基础法律关系审理。 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或者清算达成的债权债务协议,不适用前款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等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公安或者检察机关不予立案,或者立案侦查后撤销案件,或者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经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不构成非法集资等犯罪,当事人又以同一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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