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托必备的最基本的法律主体 |
释义 | 法律分析: 信托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信托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即信托法权利义务的承担者。信托法律关系包括如下三个主体: (一)委托人 委托人是指通过信托行为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并委托其为自己或者自己所指定的其他人的而进行管理或处分的人。 通过实施信托行为将有关财产转移给受托人以设立信托关系,意味着对财产的处理。这就要求委托人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委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委托人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因为信托的成立要有财产的转移,这就要求信托人必须对信托财产享有所有权,否则这一转移便无合法根据。 委托人未陷于破产。因为破产法一般都规定,破产人对于应当用于清偿债务的自己财产丧失处理权。 (二)受托人 受托人是指因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而对信托财产负有为他人利益进行管理或处分职责的人。依各国信托法的惯例,自然人、法人、非法人团体均可以成为受托人。在大多数国家的社会生活中,国家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成为受托人,在英国和英联邦国家中,国家在一般情况下也担任受托人。受托人可为一人,也可为多人。 受托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受托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受托人未陷于破产。 (三)受益人 受益人是享有信托财产利益的人,不从事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因此受益人无需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论自然人或法人,只要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就可以作为受益人。胎儿也可以作为受益人,但出生时存活为条件。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自己,也可以是委托人之外的其他任何人。受托人原则上不得作为受益人,以防止其滥用受托人的权利,但是各国信托法也允许受托人成为多数受益人中的一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第一条 为了调整信托关系,规范信托行为,保护信托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信托事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第三条 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以下统称信托当事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民事、营业、公益信托活动,适用本法。 第四条 受托人采取信托机构形式从事信托活动,其组织和管理由国务院制定具体办法。 第五条 信托当事人进行信托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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