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书能否写明孩子共同抚养? |
释义 | 父母协商保护子女利益,可轮流抚养子女;两岁以下子女跟随母方生活,有特殊情况可跟随父方;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下不宜共同生活;八岁以上子女争执时需考虑子女意见。 法律分析 可以。需要由其父母进行协商,在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由父母双方协议轮流进行抚养子女,可给予准许。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跟随母方进行生活,如果母方有严重疾病的,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的等其他原因,可以跟随父方进行生活。如果对子女成长不利的,不宜与其共同生活。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如果与父母任意一方生活发生争执的,需要考虑子女的意见。 拓展延伸 离婚协议书中如何明确规定孩子的共同抚养安排? 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孩子的共同抚养安排是确保离婚后双方父母共同承担抚养责任的重要步骤。首先,协议书应明确规定孩子的居住安排,包括居住地点、居住时间的分配等。其次,协议书应详细规定双方父母在孩子教育、健康和日常生活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如教育费用的分担、医疗保健的安排等。此外,协议书还应规定双方父母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机制,以便及时解决孩子抚养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最重要的是,协议书应遵循法律法规,确保孩子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和尊重。通过明确规定孩子的共同抚养安排,离婚双方可以为孩子的成长提供稳定的环境和关爱。 结语 离婚协议书中明确规定孩子的共同抚养安排是确保离婚后双方父母共同承担抚养责任的重要步骤。协议书应明确居住、教育、健康等方面的安排,保障孩子的权益。双方父母之间的沟通和协商机制也应规定,以解决可能出现的问题。通过明确规定共同抚养安排,为孩子提供稳定的环境和关爱。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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