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地方行政体制 |
释义 | 地方行政制度是国家为了方便行政管理的实施,而划分行政区域、设立地方分治机构的制度和惯例。为国家地方行政制度在地域上的体现,是国家实施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行政制度的管理类型、管理层次的确定,其合理性、科学性与否,影响着整个国家的行政管理体制。 中国自古就是行政制度发展完善的国家,《周礼》载:“惟王建国,辨方正位,体国经野,分官设职,以为民极。”“体国经野”与“分官设职”就是划分行政区与建立地方政府。 中国的地方行政制度,经历了不断改革、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对中国历史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中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 1、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政府在必要时可以设立特别行政区。 2、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3、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4、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 5、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在省、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分别设立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政府、法院和检察院。地方各级政府实行省长、市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负责制。 中国行政区划的层级 二级制:直辖市--区; 三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四级制: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乡、民族乡、镇。 省、直辖市的政府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制和区域划分。乡、民族乡、镇的政府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行政工作人员。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政府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工作,有权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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