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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情形下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
释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通知》第八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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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1:3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