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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房屋拆迁部门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我国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包括: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申请人或被申请人非拆迁当事人等。相关法规规定了拆迁管理部门不受理申请的具体情形,如合同纠纷、房屋已灭失等。对于不予受理的申请,拆迁管理部门需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法律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的情形包括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等。法条根据:根据《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拓展延伸
    房屋拆迁部门的行政裁决申请程序及范围说明
    房屋拆迁部门的行政裁决申请程序及范围说明是指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居民或业主可以向相关部门提交行政裁决申请,以解决与拆迁有关的争议。申请程序通常包括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召开听证会、裁决结果等环节。房屋拆迁部门受理的行政裁决申请范围涵盖拆迁补偿标准、安置安居问题、争议解决等方面。申请人可以通过此程序获得合法权益的保障,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房屋拆迁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处理申请,保障居民和业主的合法权益。
    结语
    房屋拆迁部门的行政裁决申请程序及范围说明了居民或业主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可以通过提交行政裁决申请解决争议。申请程序包括递交申请、材料审核、听证会、裁决结果等环节。申请范围涵盖拆迁补偿、安置安居等问题。此程序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拆迁过程的公平、公正。房屋拆迁部门将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处理申请,保护居民和业主的权益。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二章 行政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十一条 赔偿请求人根据受到的不同损害,可以同时提出数项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四条 城市、县、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近期建设规划,报总体规划审批机关备案。
    近期建设规划应当以重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中低收入居民住房建设以及生态环境保护为重点内容,明确近期建设的时序、发展方向和空间布局。近期建设规划的规划期限为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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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5 21: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