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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审理行政诉讼期限是多久
释义
    人民法院要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45日内审结。
    当然,对于具体的审理期限,实际中会受各种因素影响,一旦碰到延长期限的情况,那么审理期限也会加长,到时候等待的时间也会较长。
    并且,关于行政诉讼的审理期限,行政诉讼被依法判决后,原告对判决不满的,可以依法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上诉的,需要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然,对于行政诉讼,其实许多规则是根据民事诉讼确定的,但是具体情况中又有些不同,但是,一旦提起行政诉讼了,不想继续花费时间精力在诉讼上的话,对于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的案件可以选择调解。
    一、行政诉讼中止审理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诉讼诉讼中止,诉讼中止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因出现某种原因而诉讼暂时停止,待原因消除后诉讼继续进行的制度。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中止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原告死亡,须等待其近亲属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原告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行政机关、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送请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6)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
    (7)其一也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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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0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