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诉讼开庭后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一名审判员独任审理,应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特殊情况需延长,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延长,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分析 行政诉讼开庭后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拓展延伸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期限如何计算?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期限的计算方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确定。一般情况下,行政诉讼判决期限从受理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具体计算方法根据不同的情况有所不同。例如,对于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期限通常为六个月,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对于二审和再审行政诉讼案件,判决期限通常为三个月。如果判决期限届满后未作出判决,当事人可以申请加快办理或提起申诉。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判决期限计算方法可能因地区或案件性质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因此当事人在行政诉讼过程中应当咨询专业律师或法律机构,以确保判决期限的准确计算。 结语 行政诉讼中的判决期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确定,一般为六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需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判决期限届满后未作出判决,当事人可申请加快办理或提起申诉。具体计算方法因地区和案件性质而异,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准确计算判决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