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裁决的程序是什么? |
释义 | (一)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申请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是申请人必须是民事权益发生争议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是申请是向有关的行政主体提出; 三是申请符合法定形式要求,如法律规定必须提交申请书和其它文书;四是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 . (二)立案。 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三)通知。 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四)答辩。 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答辩在行政裁决程序中极为重要,它一方面可以帮助对方当事人了解申请人申请争议的事实与理由,以便进行辩解,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有利于裁决机构了解真相、查清事实,作出正确裁决。对方不答辩的,行政机关可径行裁决。 (五)审查。 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需补充调查或鉴定的。进行调查、勘验或鉴定,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环境污染、产品质量等技术性争议是必不可少的。行政裁决机关将所有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如果尚有疑问或经当事人请求,可举行公开听证,由当事人双方当面陈述案情,相互辩论、举证、质证,以查明案情。 (六)裁决。 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制作并向双方当事人送达的裁决书应载明当事人双方的姓名、地址、争议的内容、对争议的裁定及其理由和法律根据,并注明是否为终局裁决。如不是终局裁决,应写明当事人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期限和受理机关。 (七)执行。 裁决生效后,争议当事人应当自觉履行,否则由裁决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行政裁决的程序首先是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裁决;在行政机关受理立案之后应该要通知双方当事人进行答辩和递交证据;最后是行政机关审核了之后就做出审判。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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