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险公司在理赔过程中不应该篡改鉴定结果以避免赔偿。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对于保险事故的鉴定结果,保险公司应当有义务进行认真审核,而不是擅自篡改或者拒绝承认鉴定机构的结果。如果保险公司发现鉴定结果有问题,应该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向相关行政机关或者司法机关起诉,寻求解决办法,而不能随意修改、篡改鉴定结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与保险机构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机构,并提供与事故有关的证明材料。保险机构应当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对于需要鉴定的事故原因和损失程度,应当依法选择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2.《保险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鉴定机构应当依法进行鉴定,出具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保险事故的认定具有证明力。”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因保险合同发生纠纷,一方有证据证明对方篡改或者伪造凭证,或者有证据证明其它与合同有关的主要事实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