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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去劳动局还是社保局
释义
    是去社保局,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有效证明(二)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就医资料或住院病案复印件(须加盖医务科或病案室印章)(三)工伤职工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四)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企业注册内容查询卡。
    一、工作岗位上工伤死亡认定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者工作证或者工资单。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须提供能够作出有效证明的两人以上证人证词,并根据最高院证据规则,证人证词必须分别作出,证人签字确认并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3.首次就医病历等医疗资料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4.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5.用人单位盖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局盖章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
    6.近亲属代为申请的,需提供能证明与伤害职工为近亲属的有效证明材料(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授权委托书。
    二、工伤认定需要哪些书面材料
    申请工伤认定应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
    (2)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工商注册登记信息;
    (3)受伤害职工初诊门诊病历;
    (4)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初诊诊断证明书,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5)职工受伤害或者诊断患职业病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其他存在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
    以上申报材料提交复印件的,应提供原件核对,用人单位申请的还需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应载明具体的委托事项和权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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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3:3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