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土地证房产证不一致法院判例 |
释义 | 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不一致时,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补偿金额划分由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决定。房屋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不一致,致使后颁发的房产证被撤销,并不意味着对相关房屋所有权的实体权属判断,房屋所有权归属及补偿金额划分由房屋所有权的基础法律关系决定。 一、房屋共有人和使用人拆迁应如何处理 拆迁中房屋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的情况比较常见,而其中,最常见的情形一是房屋租赁关系产生的房屋所有权人与实际使用人不一致,另外一种是农村房屋登记的所有权人与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不一致。 一般来说,房屋拆迁,拆迁补偿登记应当以产权证书或其他具有房屋所有权证明效力的法律文书记载为准,但是,在实际征地拆迁活动中,一些地方也会允许房屋的实际使用人登记为拆迁补偿安置对象,如果自家房屋存在这种特殊情况,可以根据当地政策,以房屋所有权人登记,也可以跟拆迁方协商,以房屋的实际使用权人登记,拿到补偿款或者安置房之后,所有人与实际使用人再做转交或分割。 二、夫妻离婚对于集资房怎么分割 夫妻离婚对于集资房的分割:如果夫妻双方对房屋所有权归属能够达成协议的,按协议确定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将房产归属问题交给法院判决,法官会按照房产的实际情况判决让一方当事人获得房子,当事人获得房产后应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三、招拍挂土地契税什么时候缴纳 招拍挂土地契税缴纳的时间为,土地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转让或者出让土地,都需要缴纳契税。只是方式的不同,缴纳的税率可能有所区别。土地契税计征的依据: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为成交价格;2、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赠与,由契税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或者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或评估价格核定;3、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所有权交换、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之间交换,为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价格的差额。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六条房屋权属登记应当遵循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权利主体一致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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