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腰椎骨折属几级伤残 |
释义 | 法律分析:有内固定者为9级,无内固定者为10级,以人身伤害伤残鉴定结论为准。伤残鉴定可以向当地司法鉴定中心申请,也可以到当地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医院,携带医院病历和相关记录。伤残等级是指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确定的伤残程度。一般伤残等级分为一级至十级,第一级伤残最严重。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 一、伤残等级要怎么鉴定 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伤残等级评定标准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伤残的等级,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伤残等级评定标准并无统一的鉴定标准。不同的对象不同事由导致的伤残适用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 当事人做伤残鉴定应当携带以下材料:本人的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诊断证明书、加盖院章的病历复印件和当事人原始的和近期的x光片。由被鉴定人亲自到当地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可以作为一项重要的证据在诉讼中使用。 二、伤残鉴定流程 (一)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二)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三)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委托人的要求进行补充鉴定: 1、原委托鉴定事项有遗漏的; 2、委托人就原委托鉴定事项提供新的鉴定材料的; 3、其他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形。补充鉴定是原委托鉴定的组成部分,应当由原司法鉴定人进行。 (五)重新鉴定,对重新鉴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要求委托人提供与原鉴定材料相同的材料。 (六)复核鉴定,对鉴定结论有异议需进行复核鉴定的,其他资质较高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复核鉴定。 (七)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法律依据: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接受鉴定委托,应当要求委托人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委托鉴定事项所需的鉴定材料。委托人委托他人代理的,应当要求出具委托书。 本通则所指鉴定材料包括检材和鉴定资料。检材是指与鉴定事项有关的生物检材和非生物检材;鉴定资料是指存在于各种载体上与鉴定事项有关的记录。 鉴定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或者姓名、拟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的名称、委托鉴定的事项、鉴定事项的用途以及鉴定要求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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