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若一件动产被抵押给两个以上债权人,根据登记时间确定受偿顺序。已登记的先受偿,未登记的后受偿;如果只有一个登记,先登记的先受偿;如果都未登记,按债权比例分配。若一件动产被抵押给两个或两个以上债权人,根据抵押登记的情况,每个抵押权人都将按照以下方式获得赔偿:(一)如果抵押权已登记,则按照登记时间确定清偿顺序。先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优先受偿,随后是后办理抵押登记的债权人;(二)如果两个抵押中一个已经登记而另一个没有,则已登记的债权人先受偿;(三)如果抵押都未登记,则各债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第四百一十四条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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