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退休人员医保政策是怎样的 |
释义 | 一、退休职工医疗保险如何缴纳1.个人帐户由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建立和管理的机关、事业、市属企业单位按在职职工和退休(职)人员之和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按月申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2.个人帐户暂由用人单位建立和管理的,按本单位参保人数以市本级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5%按月申报。 二、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1.2001年7月1日以后退休的职工,在退休时累计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作年限)男不低于25周年,女不低于20周年可继续参加和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不满的应予补足。补缴费用以补足时的缴费标准为基数,属用人单位应缴未缴的由用人单位负责补缴,其余由职工个人负责补缴。 三、退休职工医疗保险组成部分75周岁(含)以下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4.5%划入;75周岁以上按上年度市本级职工平均工资的5%划入。 四、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使用范围个人帐户主要用于参保人员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购药费、住院和规定病种医疗费中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个人自费部分除外),年度通用,年末如有余额,可结转下一年继续使用。 五、退休职工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范围1.不按规定就医和购药或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非定点药店就医和购药的。2.因违法犯罪、自杀、自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发生的医疗费用。3.出国、出境期间的医疗费用。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及他人赔付责任应予支付的。5.纳入工伤、女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的职工工伤和工伤旧病复发以及女工生育、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六、退休职工医疗保险起付标准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为1200元,第二次住院为960元,第三次以后各次住院均为72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七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可以缴费至国家规定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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