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回迁房能否分割? |
释义 | 拆迁安置房在离婚时的分割原则:1)双方都是被安置人口,房屋为共同财产,按实际使用和经济条件分割;2)仅一方是被安置人口,房屋在婚姻期间取得,仍为共同财产,但需考虑来源,归被安置人所有,并给予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回迁房也需按实际情况分割,属共同财产则分割,否则归一方,但可给予经济补偿。离婚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 法律分析 离婚时,拆迁安置房的分割分两种情况: 1、对于双方均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根据房屋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双方的经济条件予以分割。 2、对于仅有一方为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分割时应适当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判归被拆迁安置人所有,但应当给对方相应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对房产分割的规定,可以得出民法典回迁房分割的规定,在离婚对回迁房进行分割时,也需要看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属于的情况就需要按照实际情况进行分割,不属于的情况那么回迁房仅仅属于一方,不过可以适当的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离婚时双方可以协商也可以经过诉讼解决。 拓展延伸 离婚后回迁房产权归属如何确定? 离婚后回迁房产权归属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首先,要查看离婚时的婚姻财产分割协议或法院判决,如果明确规定了回迁房的归属,那么按照协议或判决执行即可。如果没有明确规定,那么需要考虑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对回迁房的贡献程度,包括经济投入、居住时间、维护和管理等。同时,还要考虑子女的利益,如子女的居住需求等。最后,根据以上因素综合判断,可以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通过法院判决来确定回迁房的产权归属。重要的是,要遵守法律法规,并尽量通过合作解决争议,确保公平和合理的产权归属确定。 结语 离婚时对于拆迁安置房的分割有两种情况。对于双方都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应根据实际使用情况和经济条件进行分割。对于仅有一方是被拆迁安置人口的,只要该房屋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也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考虑房屋的来源,将所有权归被拆迁安置人,但需给予对方适当的经济补偿。根据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对回迁房进行分割需根据实际情况,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则进行分割;若不属于,则归一方所有,但可适当给予经济补偿。离婚双方可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在确定回迁房产权归属时,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遵守法律法规,并确保公平合理的产权归属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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