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男方: 女方: 为了增强双方的家庭责任感,维持家庭和睦,经双方充分协商,现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必须忠诚于婚姻,任何一方不得有下列行为之一: 1.与他人谈恋爱搞婚外情 2.一夜情; 3.嫖娼或卖淫; 4.与他人通奸; 5.与他人同居; 6.与他人生育子女。 二.夫妻双方必须真诚、友好的善待对方,不得有意欺骗对方,不得实施家庭暴力。 三.任何一方有本协议第一条6种行为之一,或实施家庭暴力,即为双方婚姻中的过错方,对方为无过错方。在双方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过错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20%-40%),无过错方分割(60%-80%)并由过错方赔偿无过错方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X元整。 四.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协议时均精神状态正常,冷静而理性,并都认为上述约定是公平、有效的。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男、女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男方:女方: 时间:时间: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