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人退伙的情形包括哪些? |
释义 | 首先,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期限的,到期可以退伙。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其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退伙有一定的条件限制。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一、三种退伙形式 1、协议退伙。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可以退伙。 2、通知退伙。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3、当然退伙。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1)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3)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4)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5)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另外,还有一种强制退伙的方式,即除名。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二、合伙企业是否规定合伙期限 我国法律并未对合伙期限作出特别规定。合伙企权业可以在合伙协议中约定合伙期限,也可不约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七十六条规定,合伙人对合伙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合伙。 合伙期限届满,合伙人继续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合伙合同继续有效,但是合伙期限为不定期。 合伙人可以随时解除不定期合伙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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