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合同定金的规定与定金的返还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和第五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可以约定定金作为债权担保,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如果一方违约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对方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然而,如果是自己违约,不能要回定金。商家违约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并向法院起诉。《民法典》对定金的数额和返还规则有明确规定。 法律分析 一、合同定金的规定是什么? 合同定金的规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签订合同后反悔,定金可以要回吗 定金能不能要回来,需要分具体情形: 1、自己违约的,不能要回定金。 这里也会涉及很多原因,我们以买房为例: 现在买房大多都是通过首付按揭的方式,实践中,不乏会出现购房者因为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买房: 签合同交定金之后,购房者反悔不卖房; 购房者没有办下来贷款手续,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2、属于对方违约的,可以要回定金。 这里我们要特别注意,属于商家违约的,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确定对方违约,最基本的依据就是所签订的合同,在这里我们以买房合同为例讲解: 在买卖商品房合同中,属于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大致包括: (1)开发商没有售房资质; (2)逾期交房; (3)面积出现误差; (4)设备、装修不符合合同约定; (5)变更规划、设计; (6)房屋质量不合格; (7)未按期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属于买家违约的情形大致包括: (1)买家后悔不买房; (2)买家贷款贷不下来; (3)其他买家不买房的情形。 商家违约拒退定金的,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双倍定金及支付相应利息损失。与此同时,要注意准备一些相关证据材料,比如双方签订的合同、对方没有履行合同的证据、民事起诉状等。 在当代的社会,签订的合同之后,是可以约定具体的定金,也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反悔所存在的这样的一种定金的罚则。这在《民法典》当中是有非常明确的规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合同定金的规定是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根据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则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根据具体情形,定金能否要回需要分析违约责任归属。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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