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会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
释义 | 1、具备下列要件即可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及人员; (2)主观要件即过失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国家有关市场的管理秩序; (4)客观要件即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二十九条 【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境监测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与证券发行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保荐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二)提供与重大资产交易相关的虚假的资产评估、会计、审计等证明文件,情节特别严重的; (三)在涉及公共安全的重大工程、项目中提供虚假的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证明文件,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 一、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给国家、公众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2、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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