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马上就临近上庭开始诉讼的日子了,但是当事人却没有准备好或者有什么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法庭,于是法律就规定了在民事诉讼中如遇到法定情形不能准时开庭,当事人可以申请延期审理。那么,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申请有什么条件呢? 一、民事诉讼延期审理申请条件 民事案件中可延期开庭审理的: 1、必须到庭的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正当理由没有到庭的; 2、当事人临时提出回避申请的; 3、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勘验,或者需要补充调查的; 4、其他应当延期的情形。 刑事案件中可以延期审理的: 1、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2、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3、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除此之外,在刑事诉讼中,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因为公诉人的建议可以延期审理的情况是: 1、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罪行、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需要补充侦查或者补充提供证据的; 2、被告人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或者提供重要线索,需要补充侦查进行查证的; 3、发现遗漏罪行或者遗漏同案犯罪嫌疑人,虽不需要补充侦查和补充提供证据,但需要补、追加或者变更起诉的; 4、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或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提出意见的; 5、需要调取新的证据,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6、公诉人出示、宣读开庭前移送人民法院的证据以外的证据,或者补充、变更起诉,需要给予被告人、辩护人必要时间进行辩护准备的; 7、被告人、辩护人向法庭出示公诉人不掌握的与定罪量刑有关的证据,需要调查核实的; 8、公诉人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证明,需要调查核实的。 延期审理可以由人民法院依职权决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经人民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同意延期审理。 当事人提出延期审理请求,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延期审理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