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局拘传的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公安机关拘传执行单位的程序是:填写《拘传证》并报负责人审批;拘传时向被拘传人出示拘传证,对抗拒拘传的可以使用械具强制到案;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传到案后应当立即讯问,讯问结束应根据案件的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一、拘传最长不得超过多少时间 拘传持续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12小时。在12小时内讯问不能结束,要当即放回。假如需求,可再次拘传。两次拘传之间的距离时间法则没有明文规定,但要保证被拘传人有充分的歇息时间。对被传唤的违法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当及时问询查验,问询查验的时间不得逾越八小时;案情杂乱,违法行为依法或许适用行政拘留处置的,问询查验的时间不得逾越二十四小时。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拘传次数,法则没有明确规定,但不得以接连拘传的办法变相拘禁被拘传人。 二、拘传与传唤有什么区别 1、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强制其到案接受讯问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可以将需要拘传或经传唤没有正当理由不到案的犯罪嫌疑人,拘传到其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进行讯问。2、传唤,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3、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 三、拘传与传唤的区别 拘传与传唤的区别如下: 1.传唤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使用传票通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到案接受讯问;而拘传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对未被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强制其到指定地点接受讯问的强制措施。 2.法律性质不同。传唤不是强制措施,不具有强制性,不得使用戒具,而拘传可使用戒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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