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由于刑法中存在单位犯罪,所以单位也可以开无犯罪记录证明。 单位需要开无犯罪证明的,需要相关的申请人到公安局窗口领号并填写开具证明的申请表。 窗口受理人员接到申请后,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发放受理回执。资料缺失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的补充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并对申请人进行告知。 公安局受理后会在三个工作日内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批。 审批完成后,没有犯罪记录的制作证明。有犯罪记录则告知申请人,并不予出具证明。 制作证明后,窗口会发放证明,当事人应到窗口领取证明。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 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浙江省公安机关出具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工作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下列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省级以上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有关文件的规定,需要公安机关出具公民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的情形: (一)因从事某种特定职业或行业以无相关违法犯罪记录为前提条件,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二)因出国(境)、诉讼需要,公民本人提出申请的; (三)因办理公民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公证事项需要,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四)因服兵役、入党、招警(含警察院校招生)、招录公务员、从事航空招飞特殊职业等政审考察需要,相关单位提出申请的; (五)其他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规定,需要出具证明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