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告侮辱罪需要什么证据 |
释义 | 告别人侮辱罪需要什么证据 凡是能够证明侮辱行为事实存在的依据都可以作为证据。但是证据需要形成证据链条,能够充足表明对方行为的严重性已经涉嫌犯罪。人证、物证、网络上的图片或文字,等等都可以成为证据。 《刑诉法》规定的证据范围: 第四十八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侮辱罪构成要件 (一)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人格尊严权和名誉权是公民的基本人身权利。本罪的犯罪对象,只能是自然人,侮辱法人以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 (二)犯罪客观方面: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行为的主要手段有: (1)暴力侮辱人身; (2)采用言语进行侮辱,即用恶毒刻薄的语言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 (3)文字侮辱,即以图画、漫画、信件、书刊或者其他公开的文字等方式泄漏他人隐私,诋毁他人人格。 (三)犯罪主体: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是本罪主体。 (四)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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