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对不少小伙伴来说,年终绩效考核可以说是比较重要的,一方面意味着职位晋升以及工资待遇的改变,另一方面则有可能带来掉岗降薪的变换。一、绩效考核不合格能作为辞退的理由吗网友问题:我们公司是一家做酒店服务的小公司,我是今年刚毕业进入公司的,5月份的时候公司出台了一个绩效考核方案,文件里说公司会拿出一下考核奖金,做得好就能拿到,做的不好就没有,如果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公司将会予以辞退。请问公司是否有权利开除绩效不合格的员工?绩效考核不合格能作为辞退的理由吗?律师回答:绩效考核不合格不能作为辞退的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应该在法律的框架内进行。由于《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可以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的条款。因此,用人单位依据“绩效考核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并无直接的法律依据。二、绩效考核的目的是什么绩效考核的真正目的是在提升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提高员工收入。绩效考核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打破平均主义的同时,避免了激励的随意性。科学地制定激励系统和考核制度,对企业的长治久安意义非凡。一方面能够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一方面还能提高团队的工作热情。因为薪酬直接和绩效挂钩,所以激励效果明显。绩效考核既能够实现公司的生产经营目的。绩效考核通过制定标准、测定成绩,由此对个各级人员完成的工作内容的成绩进行判断,判断的标准不仅仅是工作的完成量,还有它给企业带来的价值。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