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离婚案判决后就财产问题起诉可以采取以下办法: 1、当事人因存在共同财产未分割而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查证属实的,应当予以支持; 2、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存在欺诈、胁迫而起诉撤销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查证属实的,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应当予以支持等。 法律客观: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婚姻法》将于2020年12月31号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