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合法。音集协收取的是卡拉OK歌厅在经营中涉及唱片公司和词曲作者的放映权、表演权等产生的版权使用费用,而歌手作为表演者,应根据他们和唱片公司的协议获取相应的报酬,而非从卡拉OK歌厅中收取著作权使用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第四十三条这样规定,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