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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仲裁程序该如何走
释义
    1、申请与受理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
    (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
    (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
    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
    2、开庭与裁决
    (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
    (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
    (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
    (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八条 【仲裁申请】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九条 【仲裁申请的受理和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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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2 23:3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