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烟台公积金贷款怎么还款 (一)柜台办理:借款人持身份证于每月1~19号工作日到发放贷款的委托银行办理,部分提前还款金额为万元整数倍。 (二)微信办理:关注“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认证-点左下角-业务办理-还贷款-1.归还逾期;2.提前部分还款;3.提前结清。 (三)网厅办理:登陆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网上公积金-个人业务入口-注册认证-网上办公营业厅-贷款管理-1.归还逾期;2.提前还款;3.提前结清。 二、烟台公积金还款材料 (1)本人身份证; (2)还款存折(卡); (3)《委托贷款合同》; (4)提前还款时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受理单》、扣款凭证; (5)《抵押合同》; (6)担保费发票、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 三、烟台公积金还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