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义务兵年度优待金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发放,且家居农村的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00%。据统计数据,我县2020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99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8798元,确定我县2021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标准为:城镇义务兵家庭每户16496元,农村义务兵家庭每户18798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民兵与预备役相结合的兵役制度。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 有严重生理缺陷或者严重残疾不适合服兵役的人,免服兵役。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不得服兵役。 第十八条 现役士兵包括义务兵役制士兵和志愿兵役制士兵,义务兵役制士兵称义务兵,志愿兵役制士兵称士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