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浙江的劳动者被隔离期间企业应否支付工资 |
释义 | 法律分析:浙江的劳动者被隔离期间企业应支付工资。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无论是因隔离治疗、隔离措施、医学观察还是紧急措施而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都应当支付工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一条 对已经发生甲类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实施隔离措施,并同时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接到报告的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即时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上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决定的,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立即解除隔离措施。在隔离期间,实施隔离措施的人民政府应当对被隔离人员提供生活保障;被隔离人员有工作单位的,所在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隔离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决定并宣布。 《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做好劳动关系工作的通知》第二条 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应当视同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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