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级烟草专卖局应严格实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从事烟草专卖执法工作的人员应当参加烟草专卖执法人员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方可取得烟草专卖执法资格。取得资格后,按照有关程序,申领烟草专卖执法检查证和徽章。 法律依据: 《烟草专卖执法资格管理办法》 第七条 国家烟草专卖局负责资格考试培训规划、培训大纲、考试题库编制及调整,对省级烟草专卖局考试组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省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拟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格审核批准、考前培训、档案管理等工作。 地市级烟草专卖局负责本辖区内拟参加资格考试人员的资格初步审核、材料申报、考试的具体实施等工作。 第八条 申请参加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直接从事烟草专卖管理检查工作的人员; (二)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上年度考核合格; (四)国家烟草专卖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省政府组织的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只参加由省级烟草专卖局组织的烟草专卖法律知识考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