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属于谁 1、保障性住房的产权应该归政府所有。因为保障性住房的目标就是起到了社会保障作用,是由政府买单的,所以产权应该归政府所有,实际上,保障性住房是政府对于中低收入家庭实行分类,确保其可以生活,具有低租金的社会保障型的住房。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二、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条件是什么 1、家庭申请的,其全部家庭成员应当具有本市户籍。家庭成员的户籍因就学、服兵役迁出本市的,在就学、服兵役期间视为具有本市户籍;单身居民申请的,应当具有本市户籍; 2、家庭人均年收入或者单身居民年收入在申请受理日之前连续两年均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收入线标准; 3、家庭财产总额或者单身居民个人财产总额不超过本市规定的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财产限额; 4、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无任何形式的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5、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在申请受理日之前三年内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转让过住宅建设用地或者自有住房; 6、家庭成员或者单身居民未在本市和国内其他地区购买过具有保障性质或者其他政策优惠性质的住房,但作为家庭成员的子女在单独组成家庭或者达到规定的年龄条件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除外; 7、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单身居民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其年龄条件和面积标准由市政府另行制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