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和社会应当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哪些条件 |
释义 | 国家和社会应当重视、珍惜老年人的知识、技能、经验和优良品德,发挥老年人的专长和作用,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适合老年人的群众性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老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 国家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根据社会需要和可能,鼓励老年人在自愿和量力的情况下,从事下列活动: ①对青少年和儿童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艰苦奋斗等优良传统教育,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关心下一代; ②传授文化和科学知识; ③提供咨询服务; ④依法参与科技开发和应用; ⑤依法从事经营和生产活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创办“夕阳产业”; ⑥参加志愿服务、兴办社会公益事业;⑦参加维护社会治安、协助调解民间纠纷; ⑧参加其他社会活动。 老年人可以通过老年人的组织——老年协会、老年体育协会等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不同的文化圈对于老年人有着不同的定义,由于生命的周期是一个渐变的过程,壮年到老年的分界线往往是很模糊的。有些人认为做了祖父祖母就是进入了老年,有的人认为退休是进入老年的一个标志。世界卫生组织对老年人的定义为60周岁以上的人群,而西方一些发达国家则认为65岁是分界点。中国古代曾将50岁作为划分。一般来讲进入老年的人生理上会表现出新陈代谢放缓、抵抗力下降、生理机能下降等特征。头发、眉毛、胡须变得花白也是老年人最明显的特征之一,部分老年人会出现老年斑的症状,偶见记忆力减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三条 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对老年人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为、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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