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针对农民和农业生产者参与的农产品销售,税收政策给出了一定的优惠措施,即购进时采用9%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目前适用于这种税收政策的农产品主要是小麦、玉米、水稻、棉花等部分农作物。 在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发展以及增强国家经济整体实力的原则下,政府运用税收政策手段降低部分农产品流通环节的税负,利于调动农民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推动了农产业上下游链条的加强合作。 是否所有农产品都能享受进项税利好?目前,仅限于政府明确列举的一些农产品可以采取此种纳税方式,需要结合当地政府颁布的公示以及商务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文件确认具体适用范围。 从国家战略层面来看,加大对于农产品流通税收的优惠政策力度也是现实必要的。支持农村弘扬传统良好品德、激发多角化发展模式,推动经济发展和政治生态的健康升级。同时,我们也需要保障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执行并公开透明地落实到每一个细节和环节当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十一条 个体工商户或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自产的符合税法规定的鲜活、冷藏或者冷冻蔬菜、水果,以及小麦、玉米、水稻、棉花和糖料作物,部分税额按相应应税货物销售额的百分之九计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