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诉讼书由哪个部门收取? |
释义 |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权。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程序包括自愿离婚、申请离婚登记、提供证件和证明、婚姻登记审查和发放离婚证等步骤。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时,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分析 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会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在通常情况下,法院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来确定管辖权,因此原告需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适用一般地域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应向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相关程序 当事人自愿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应当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1、双方户口证明; 2、双方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4、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 5、当事人一寸免冠近照各二张; 6、离婚协议书。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教育、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等作出妥善安排的,协议内容应有利于保护妇女和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离婚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在一个月内发给离婚证,并注销结婚证,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的当事人一方不按照离婚协议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结语 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审理,遵循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权。原告需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离婚程序包括自愿离婚、申请离婚登记、提供证件证明等,离婚后双方需按照协议内容妥善安排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等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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