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去法院起诉离婚程序是 |
释义 | 因为家庭琐事、情感破裂、第三者插足等,近几年离婚的比率在大幅度地上升。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1079条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那么,女方去法院如何离婚呢?具体如下: 女方可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立案。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女方单方面离婚一般也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起诉阶段离婚案件起诉时,女方应该向人民法院提交诉状和副本。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诉讼离婚程序也随即开始。 审理阶段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会进行法庭调查,对当事人进行调解,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从而达成离婚或和好的协议。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判决阶段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如果原告方无理由不出庭的,按撤诉处理,如果被告方无故不出庭的,可以拘传,离婚案件一般不适用缺席审判。 该内容由 麻侦贤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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