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首先要写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2、其次要写被委托人的姓名,性别及有效身份证号码。 3、然后写委托人因为什么情况不能办理什么事宜将委托被委托人办理。 4、落款处要记得注明委托书有效日期。 5、最后委托人签名以及写委托书的日期。 一、土地登记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土地登记申请。土地登记申请人(使用者)应持有关土地权属来源证明相关材料,向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填写土地登记申请表。 (二)地籍调查;申请者提交以上资料后,国土资源所派员进行地籍权属调查。 (三)权属审核;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权属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核,审核无误方能登记。 (四)注册登记;国土资源局对申请土地登记的使用者提供的材料进行校准,校准无误,准予登记。 (五)颁发或者更换土地证书。土地登记完成,向申请者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年限 (1)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没有使用期限的限制。 (2)出让土地使用权年限: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居住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七十年,工业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的使用年限是四十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的使用年限是五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