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支付令属于一审程序吗 支付令属于督促程序,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个很特别的程序。《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申请支付令条件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一)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二)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二、讨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有哪些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命令债务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在15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手续是: 1、债权人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是指债务人住所或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或是债权人与债务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5条的规定在合同中约定的基层人民法院。 2、债权人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支付令、申请书应当写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姓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与职务、住所等基本情况; 请求给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类别、数量和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支付令申请书应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 具体而言,关于劳动报酬的支付令申请书,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交(这里“用人单位所在地”应为用人单位注册登记所在地,而非与注册登记地不一致的实际经营、办公所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