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有哪些由于各种原因导致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未在现场报警报案,又想向保险公司理赔,该怎么办?交巡警部门表示,这种情况可事后向辖区交巡警大队要求立案调查,并根据调查核实结果,出具相关《事故认定书》,其他任何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得作为定损理赔依据(防止骗保)。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可按照以下6个赔偿处理流程处理:1.当事人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2.当事人各自出示并互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如发现证件破损无法辨认或有假证嫌疑,立即报案。3.确认证件无疑的,双方应立即向“110”、“122”备案并向各自的保险公司报案。在保险公司受案后填写《事故确认单》,当事各方将事故车辆就近到投保的保险公司定损、理赔。4.当事各方车辆到达同一家保险公司后,保险公司及时派员评估定损受损车辆。5.当事人对保险公司定损无异议的,在物损评估意见书上签名,保险公司理赔。6.当事人持本《确认单》及保险合同规定提供的单证,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