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通用煤炭购销合同 |
释义 | 法律分析:一、交货时间及数量;二、交货地点;三、煤炭运输时间:按甲方要求时间运输;四、质量要求(以甲方中心化验室化验数据为准);五、价格及金额;六、煤炭检验;七、奖罚措施;八、数量计量;九、付款方式及时间;十、本合同如有变更,双方另立供货合同;十一、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人民法院仲裁;十二、本合同一式五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一份。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第十八条 开办煤矿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煤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开采方案; (二)有计划开采的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 (三)有开采所需的地质、测量、水文资料和其他资料; (四)有符合煤矿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矿山设计; (五)有合理的煤矿矿井生产规模和与其相适应的资金、设备和技术人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九条 开办煤矿企业,必须依法向煤炭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和国务院规定的分级管理的权限审查批准。 审查批准煤矿企业,须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对其开采范围和资源综合利用方案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经批准开办的煤矿企业,凭批准文件由地质矿产主管部门颁发采矿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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