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内容如下: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解释内容如下: 1、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2、是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如果在一个月的时间订立的是口头合同,也是违法的; 3、是若用人单位超过一年不与之订立合同,则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对于超过一年不定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直接适用本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