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中国大陆地区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普通高校统招毕业生或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生,于毕业2年内,在以下机构实现就业,与该机构签订1年或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该机构连续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满6个月,可自愿申请基层就业补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