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劳动关系证明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包括: (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规定的主体资格的证据,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劳动合同; (3)、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资条、记录工资发放的存折等); (4)、社保缴费记录清单(在社保局打印); (5)、用人单位发放的工作证、厂牌、工卡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6)、入职表、招工表等招用记录; (7)、考勤记录; (8)、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9)、用人单位出具或者签章的劳动者获奖证明、离职证明、收入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10)、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其他证据。 2、辞退证明或者不让你上班的录音等证据。 3、工资单或者工资银行明细。 4、你的身份证复印件。 5、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去工商局可以打印的。 6、仲裁申请书(自己去劳动仲裁那边拿表格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