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父母的遗产配偶没有份。不属于法定继承人。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以上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以上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以上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3、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二)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丧失受遗赠权;
 (三)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
 (四)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五)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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