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 |
释义 | 营改增后纳税人可以使用的发票种类如下: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2、月不含税销售额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应使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3、月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或季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4、收取过路费纳税人,可使用国税通用机打发票; 5、所有纳税人可根据需要领用通用定额发票。 一、普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有何区别 普通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增值税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发票。二者区别:1.发票内容不同,通用机打的普通发票没有密码区、不显示税率和税额,普通增值税发票有密码区、票面显示税率和税额。2.使用开具的系统不同,普通发票使用网络系统开具,也叫网络发票,普通增值税发票即增值税普通发票使用防伪税控系统开具。 二、饮用水开票属于什么类别 属于普通发票。主要由营业税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不能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下也可使用普通发票。普通发票由行业发票和专用发票组成。前者适用于某个行业和经营业务,如商业零售统一发票、商业批发统一发票、工业企业产品销售统一发票等;后者仅适用于某一经营项目,如广告费用结算发票,商品房销售发票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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